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》(甘应急〔2024〕79号)、《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甘财建〔2020〕67号)有关精神,对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(当年12月至次年5月),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。
二、补贴范围
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对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(当年12月至次年5月),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。
三、补贴标准
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为每人160元(中央测算标准)。按照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,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地方标准,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。
四、办理程序
按照“户报、村评、镇审、县定”的程序确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,发放救助资金。
1.户报。受灾人员向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提出申请,或由村(居)民小组向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提名。
2.村评(核)。村(居)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、提名对象民主评议(核实)后确定拟救助对象,并在村(居)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4个自然日。经公示无异议,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,由村(居)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、申请或者提名材料、民主评议(核实)意见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镇人民政府。
3.镇审。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,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。经公示无异议,将审核意见和村(居)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。
4.县定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镇政府上报的经审核后的资料审核确定。
五、资金发放
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补贴资金支付到“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”,并联合县财政局将下达资金文件及审核无误的花名册传送至各镇。各镇按照相关操作步骤完成资金发放流程,由代发银行通过“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”将资金发放至农户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和资金发放台账登记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主管部门:高台县应急管理局
咨询电话:0936-6627669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
高台县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“一卡通”补贴政策清单 | ||||||||||
序号 | 补贴项目名称 | 补贴项目简称 | 主管部门 | 资金级次 |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 | 补贴对象(条件) | 补贴标准 | 补贴发放 时限 | 咨询电话 | 备注 |
1 | 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 | 冬春救助 | 县应急局 | 中央资金和省、市、县级资金 | 1.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建〔2020〕245号) 2.《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甘财建〔2020〕67号) | 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。 | 根据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、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和各乡镇(街道)受灾情况,明确分类救助标准。 | 春节前 | 0936-6627669 |